规划计划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培育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 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系统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为“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全市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主要目标。一是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与科普教育有机结合,全社会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有序有力推进,宣传教育形式生动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是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取得良好的公众知晓度和满意度,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不断推进。
    (三)工作原则。一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局,广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着力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着力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把握食品药品监管的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根据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纳入公共安全领域部署、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过程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学习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牢牢把握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学习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为重点的规范政府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刑事、民事法律,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引导行政相对人提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监管法律法规。要充分认识到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基本法,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的基本依据,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经常性的、全面系统的学习,深刻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各项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促进学法用法制度的有效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在全系统营造尊重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风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实践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和载体,寓法治文化建设于监管工作中,不断提高全系统的法治文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者、广大消费者和青少年,重点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
    (一)以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普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制度等,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加强监管、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能力。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二)以增强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用法律知识和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维护监管形象,树立监管权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三)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主体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确定一名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并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作需要,定期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四)以引导消费者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维权为重点,加大对广大消费者及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及青少年的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进校园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中小学生及青少年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格局,教育引导青少年做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督促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干部要做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普法人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法律人才、专家学者、公职律师,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三是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力军作用。四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法治宣传教育。鼓励、支持食品药品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新闻媒体开展灵活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普法责任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具体人员。各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创新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将深入普法与科学立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并举,广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六进”活动,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和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影响面广、适用性强的案例,开展案例发布、解析和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 等新媒体普法渠道,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新颖、更接地气。
    (四)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公益宣传。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通过播放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公益广告、开设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大讲堂等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公益宣传,并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采取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设置法治宣传栏、发放法治宣传材料、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进一步拓宽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公益宣传渠道,形成人人关注、积极参与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以依法行政统揽各项监管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应对诉讼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和争议。
    五、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 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普法规划阶段: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依据本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七五”普法规划。4月底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七五”普法规划报市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02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市局将适时对各地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督促检查,并根据上级普法办的统一安排,于2018 年6月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12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统一组织领导“七五”普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将“七五”普法规划工作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评估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对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培育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要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的引领和带头作用,共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